阳泉市财政局关于2017阳泉市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山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晋财会〔2017〕16号)要求,结合我市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全市将于8月—11月底开展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坚持求真务实、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照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不同性质,会计人员中级、初级不同层次,分类组织、按需要学习。以提升会计核算水平,规范单位资金管理,强化单位内控为目标,继续实行“菜单式”学习。
一、学习内容:
(一)行政事业类
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
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4、政府采购政策
5、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策
6、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7、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8、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二)企业类
1、新修订或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解释
2、小企业会计准则
3、中小微企业资金管理
4、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5、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6、最新财税改革规定及实务
7、《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
8、《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三)管理会计类
1、战略管理
2、预算管理
3、成本管理
4、营运管理
5、投融资管理
6、绩效管理
7、企业管理会计报告
8、管理会计信息模块
(四)法律法规类
1、会计法
2、资产评估法
3、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各县(区)、各部门要参照上述学习内容,根据会计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学习。此外,可以适当安排职业道德、宏观政策、经济形势等方面的内容,全方位打造高素质的会计人才。
二、学习方式
今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在兼顾不同单位、不同需求面授培训的基础上,继续推行网络继续教育方式。鼓励会计人员采用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完成继续教育。
三、师资管理
我市各级面授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要坚持使用我省师资库中的教师担任师资。
培训机构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于7月20日前向辖区财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财政部门对培训机构教学场所和设施、师资队伍、培训计划、管理制度等方面检查。培训机构要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并在培训结束1个月内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财政管理部门。
五、具体要求
1、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办理流程》(晋财会〔2016〕1 号)规定,认真做好各类型继续教育方式登记工作。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与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内容更新结合起来,对每位会计人员的学习结果及时在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登记工作应在继续教育当年12月底前完成。
2、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公布本辖区承担面授培训机构的信息,认真监督检查各机构培训情况。一旦发现培训单位存在只收费不培训或多收费少培训等情况,要严肃处理,不认可其继续教育结果,取消其继续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资格。
3、各部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本部门(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学习条件。有能力且有必要自行组织本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部门,要严格履行备案程序,认真组织好本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培训不“走过场”。
阳泉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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