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石嘴山市惠农区会计继续教育相关事宜的的通知
根据宁才(会)函〔2018〕278号文件的要求通知,现将会计继续教育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人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国家行政机关、事业、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会计继续教育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会计继续教育。
(一)综合类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知识等。
(二)企业类包括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或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三)行政事业类包括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以及财务规则、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三、会计继续教育形式
今年全区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和面授相结合的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愿选择。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备案评选的5家网络培训机构,为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供服务,网络培训机构相关信息已在网站公布。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进入会计管理蓝色界面、右下角有五家会计继续教育学习网站。
四、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学习时间从2018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取得学分不少于24学分。
联系人:何丹宁
联系电话:3013096
惠农区财政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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