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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大全第3页

发布日期:2016-08-22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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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当天。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决于税法对收入的确认。
 
  (一)收入实现的一般性规定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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