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导入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答
问题一:扣缴客户端批量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如何处理?
答:在导入失败的情况下,扣缴客户端会在导入文件夹里面生成一张导入失败的错误信息表。请查看具体错误原因,将对应内容修改完善后重新导入即可
问题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个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如何处理?
答:请在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导入或录入提示的相关人员信息,并进行人员信息报送。
问题三: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答:情况一:纳税人自行在远程端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等自行更新。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情况二: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扣缴义务人在客户端采集的,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更新填报信息。
问题四:扣缴客户端软件,导入员工提交上来的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时,为何无法选择具体的电子表格?
答: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批量导入,只能通过文件夹。系统会把该文件夹里面所有的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全部导入。
问题五:若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方式扣除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每月都向扣缴义务人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
答:对于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要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问题六:员工没能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可不可以下个月补报?
答:扣缴义务人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员工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员工A在2022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当3月份该员工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到4月份该员工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4000元(1000元/月×4个月)。
问题七:单位员工如果2022年1月份没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3月份才开始采集,预缴税款会有差异吗?
答:综合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税: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纳税年度结束后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问题八:如果员工一年内都没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怎么办?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员工如果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扣缴义务人,以致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的,员工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于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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