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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6-09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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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事项的通告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厦医保〔2019〕46号),从2019年医保年度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320元。

  2019年医保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6月4日至6月25日。为确保参保人医保卡从新医保年度(2019年7月1日)起正常使用,请参保人员于6月底前完成缴费。办理了一卡通委托代扣的参保人员,需确保在代扣银行账户内存足款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5月31日

附: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厦医保〔2019〕46号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及医疗费用的增长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从2019医保年度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9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含大病保险支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50元调整为68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320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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