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财政局电话地址及职责
石狮市财政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12楼
办公时间
夏令时:8:00-12:00,15:00-18:00
冬令时:8:00-12:00,14:30-15:30
联系电话:88710298
传真:88712498
石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财税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市级财政专户;负责制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按规定提出地方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建议;参与税收政策的研究,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规定,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订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按规定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十)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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