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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www.tjmqa.gov.cn第4页

发布日期:2016-03-24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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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4.牵头负责兴奋剂、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

5.依法承担有关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特殊药品等初审、备案事项;

6.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抽验,发布生产环节药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7.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3121156

 

机构名称:(二十三)药品化妆品产品监管处

工作职责:1.负责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医疗机构制剂及化妆品注册管理工作;

2.负责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及国家规定承担的上述事项的注册审批;

3.负责药用辅料注册申请的审查及国家规定承担的上述事项的注册审批;

4.负责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5.负责实施非处方药目录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的注册审核工作;

6.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中药品种保护申请的现场核查及中药保护品种的日常监督管理;

7.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及制剂调剂使用的审查、审批;

8.负责制(修)订地方习用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等技术标准;

9.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10.负责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11.负责指导、协调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医疗机构制剂、化妆品检验和注册审评的业务工作;

12.负责国家级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的推荐和申报以及本市审评专家库的组织建设工作;

13.负责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管理工作;

14.负责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样品试制现场核查并抽取样品;

15.依授权承担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的审查审核工作;

16.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3121039

 

机构名称:(二十四)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工作职责:1.负责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流通、使用环节及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监督实施以及检查员库的管理;

3.组织实施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流通环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4.负责拟订本市药品、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5.组织实施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滥用监测制度;

6.配合实施兴奋剂、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在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7.负责化妆品备案上市后的监督检查及化妆品风险监测和评价工作;

8.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医改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3304917

 

机构名称:(二十五)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处

工作职责:1.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负责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审查审核和委托生产备案(二、三类产品);

4.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并监督实施;

5.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6.负责拟订医疗器械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本市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7.负责监督企业实施问题医疗器械的召回;

8.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的管理;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3121192

 

机构名称:(二十六)医疗器械产品监管处

工作职责:1.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和编码规则等管理制度;

3.依法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4.负责本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

5.负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监督检查临床试验活动;

6.负责组织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7.负责组织产品分类界定、创新医疗器械初审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医疗器械质量检测及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机构业务工作;

9.组织拟订医疗器械产品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并监督实施;

10.负责医疗器械技术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医疗器械产品监管相关的诚信体系建设;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3370193

 

机构名称:(二十七)行政审批处

工作职责:1.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工作;

2.负责牵头组织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行政审批规范和审查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下级机关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归口管理工作;

3.负责拟订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和促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的政策措施,研究编撰市场主体发展报告;

4.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4538634、24538674、24538584

 

机构名称:(二十八)应急管理处

工作职责:1.负责拟订系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编制市场和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3.负责建立市场和质量安全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信息搜集和舆情监测,指导、协调、核查、应对工作;

4.负责组织核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和公众举报的市场和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事件并做好协调回应;

5.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市场和质量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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