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cjgj.shanxi.gov.cn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原山西省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知识产权局等联合组建,是山西省工商管理、食药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等综合监督管理机构。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风街108号省市场监管局办公楼1208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351-7680382;
传真号码:0351-7680385 ;
邮政编码:030006;
电子邮箱地址:sxsscjdglj@163.com。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全省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 负责全省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 负责全省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 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 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省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 负责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 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省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山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 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省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 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省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省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 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推动全省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全省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 负责全省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 指导、协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 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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