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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可分为人的担保和财产担保两种
贷款担保可分为人的担保和财产担保两种。
人的担保是指由作为第三人的自然人或法人向银行提供的,许诺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的保证。
财产担保分为不动产、动产和权利财产(例如股票、债券、保险单等)担保。这类担保主要是将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抵押给银行。
担保的具体形式:
1.抵押
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银行持有抵押财产的担保权益,当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银行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质押
质押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3.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4.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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