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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代理人的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问:支付代理人的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答:新《收入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新《收入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时,借记“合同取得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摊销时,按照其相关性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合同取得成本”科目。
因此,在企业作为主要责任人的情况下,支付给代理商的款项,属于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应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并摊销计入销售费用,不应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并摊销计入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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