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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
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形,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当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进行处理时,如果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销售设备的合同,之后双方又达成补充协议,额外增加销售一批配件,且配件的价款是按照市场单独售价确定的,那么这部分配件销售就应作为单独合同处理。
若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处理,当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作为单独合同处理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比如,丙公司为丁公司建造一栋办公楼,合同执行一段时间后,双方变更合同,增加了办公楼的层数和相应价款。此时已完成的部分工程与未完成部分可明确区分,就应按此方法处理。
要是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处理,当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作为单独合同处理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变更日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并调整当期收入和相应成本等。例如,某装修公司为客户进行全屋装修,在装修过程中变更了部分装修风格和材料,已完成的装修工作与未完成的难以明确区分,就采用这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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