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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2023注会年检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4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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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2023注会年检通知

近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参加年检。重点检查对象主要包括:2022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022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在2022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在2022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以及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2023年年检内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是否良好等,其中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
三、年检方式与年检时间
2023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实行网上年检。年检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8月31日。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2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年检系统访问地址和登录方式:
1.https://cmis.cicpa.org.cn/,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2.http://acc.mof.gov.cn/,该地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
3.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该方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中注协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系统微信服务号

中注协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行业系统小程序

四、年检步骤
 

1.会计师事务所自查。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存在上述情况的注册会计师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注销,并报告地方注协。
2.地方注协检查。地方注协根据年检材料情况,做出年检通过、暂缓检查或年检不通过的决定,并通过本地注协网站发布注册会计师年检公告。年检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社保和受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等内容。
五、相关要求
1.及时更新数据。地方注协应及时更新年检系统中的注册会计师年检数据。中注协将根据年检系统实时数据,不定期通报地方注协年检工作进度。
2.突出诚信要求。地方注协应严格检查,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并在地方注协网站予以公告。发现注册会计师提交虚假年检材料时,地方注协可采取下列措施作出处理:(1)公开披露造假行为;(2)记入诚信档案;(3)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3.加强社会监督。地方注协应设立并公布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年检结果应在地方注协网站或当地权威报刊予以公告,并及时注销、撤销年检不合格人员,确保年检全过程公开透明。
4.坚持科学统筹。地方注协应与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年检工作。对年检不合格和暂缓检查的合伙人(股东),地方注协应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加强闭环管理。对提出转所申请的注册会计师,转出地注协应与转入地注协加强沟通,确保其转所的同时能够顺利完成年检。
5.强化协同配合。地方注协注册管理部门应与监管、继续教育等部门加强配合,协同做好年检各项工作。
6.按时报送材料。地方注协应将2023年年检工作情况报告(含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和年检系统改进建议),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中注协,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六、其他事项
中注协注册部联系人:张素青;联系电话:010-88250138;电子邮箱:zhangsuqing@cicpa.org.cn。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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