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地区事务所(详见附件8):2月24日-2月26日
省外在我省设立的分所、四平地区事务所:2月29日
吉林地区事务所:3月1日;
辽源、白山、通化地区事务所:3月3日
延边、松原、白城地区事务所:3月4日
四、年检相关事项
(一)省注协依据《检查办法》规定,对有《检查办法》第十一条情形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暂缓检查;对有《检查办法》第十二条情形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不予通过年检。
(二)根据中注协《检查办法》第八条和《年检通知》第三条二款规定,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当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事务所提供年检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查实送审材料不实,省注协将按照中注协《检查办法》第九条规定处理。
(三)省注协将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供现场服务,认真、及时审查事务所申报的年检材料,对符合任职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在其注册会计师证书上加盖年检通过专用章。省注协对通过年检、撤销(注销)注册和暂缓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将在省注协网站进行公示,年检结果将在《吉林日报》公告,检查程序和结果透明公开。
(四)省注协设立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电话(传真):0431-88591825。邮箱: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邮编:130051,地址:长春市北安路1080号)
各事务所在申报年检材料时应将填报的《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发送至指定邮箱:a88544671@163.com,具体要求见《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下载:
1.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从事主要业务情况表
3.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从业人员情况表
4.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登记表
5.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情况表
6.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团支部情况表
7.实地现场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名单
8.长春地区事务所现场审查时间表
9.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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