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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可暂不贴花

发布日期:2021-09-07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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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可暂不贴花

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可暂不贴花。

A、 对

B、 错

答案:B

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 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A、 对

B、 错

答案:B

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 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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