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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发布日期:2021-09-07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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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A、 对

B、 错

答案:B

解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A、 对

B、 错

答案:A

解析: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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