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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
A.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B.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C.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D.合伙人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选项BCD属于“除名”的情形。
【判断题】(2020年)合伙事务执行人收到其他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的异议时,不停止该项事务的执行。( )
【答案】×
【解析】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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