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答
1.年度汇算清缴时提示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的配偶情况为无配偶,实际有配偶该如何处理?
答:首先,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右下角【我的】再点击【家庭成员】添加配偶信息,正确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婚姻开始日期等信息后点击【保存】。
其次,返回首页点击下方【办&查】按钮。选择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查询年度为【2024】,点击【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点击【修改】,选择【修改基本信息】,系统将会自动将配偶情况修改为【有配偶】,如无其他需要修改的信息,点击【确认修改】即可。
最后,回到首页点击【202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重新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3.年度汇算清缴时提示“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所指向的工作城市与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城市不相同”该怎么处理?
答: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所在地,如果任职受雇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不符的,以实际工作地为主要工作城市。
如果是由于公司外派等原因被派往任职受雇所在地以外城市工作的,可以由公司提供相关说明,补充证明材料后重新申请汇算。
4.纳税人年度中间换租,造成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答: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
如果纳税人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需要新增一条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
5.合租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若仅部分个人签署规范租房合同,仅能由签署合同的个人根据定额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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