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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支出可以在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进行补扣

发布日期:2026-04-17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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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支出可以在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进行补扣

  问:哪些支出可以在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进行补扣?

  答: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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