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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事故行政有哪些条款?

发布日期:2026-08-16 06:56:47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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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事故行政有哪些条款?

一、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程序有哪些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15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一)能够修理、更换的,责令予以修理、更换;不能修理、更换的,不准使用;

(二)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现场处理措施;

(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经核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设备、设施、器材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解除查封或者扣押。

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

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十八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采纳。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十九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二、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

1、事故发生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条例》关于事故发生单位的报告程序和时限的要求,是立即向法定的有关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2、政府部门报告的程序(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3、越级报告:

(1)事故发生单位越级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越级报告。必要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4、事故续报、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补报。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程序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会计法律规定的有哪些

会计法律规定的有哪些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法律规定成为了保障经济秩序与金融安全的重要法规。会计法律规定着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报告,保障了投资者、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那么,会计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哪些呢?本文将会逐一介绍常见的会计法律规定。

财务报告要求

根据会计法律规定,每个企业都必须编制和公布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总结和披露。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财务报告一般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反映了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资产负债表则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间点上的财务状况,而现金流量表则反映了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

会计核算制度

根据会计法律规定,企业应当依照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制度是指国家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是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与会计准则保持一致的重要保障。

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政策、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账务处理等内容。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核算制度记录和处理经济业务,确保财务报告的完整和准确。

会计核算准则

根据会计法律规定,企业应当依照会计核算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会计核算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的标准,确保财务信息的规范和可比性。

中国目前执行的会计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准则包括会计确认、计量、报告、披露等方面,确保财务报告符合投资者和股东的信息需求。

会计档案保存

根据会计法律规定,企业应当保存会计档案。会计档案是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原始凭证和相关会计资料的归档记录。

根据会计法,企业应当将会计档案保存10年以上。会计档案的保存时间是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便于日后查证的重要保证。

会计证书的取得

根据会计法律规定,负责企业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会计证书。会计证书是对负责企业会计工作人员进行资质认证和监管的重要手段。

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应当通过考试或职称评定等途径取得会计证书。会计证书的取得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会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根据会计法律规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虚假记账、隐瞒财务信息、违反会计准则等行为。

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甚至刑事责任追究。会计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和惩罚,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总结

会计法律规定的内容包括财务报告要求、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准则、会计档案保存、会计证书的取得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这些会计法律规定保障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维护了投资者、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作为企业,了解会计法律规定的内容非常重要。只有合规操作、依法记账和报告,企业才能在经济发展的大潮中获得持续发展和稳定的盈利。

会计法律规定的有哪些内容

会计法律规定的有哪些内容

会计法律是指对会计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管的法律法规,它旨在保护会计信息的准确性、透明度和可靠性,维护公众和投资者的利益。会计法律规定了会计的基本原则、会计报告的要求以及会计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等内容。

下面将介绍几个重要的会计法律规定内容:

会计的基本原则

会计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法律中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它确保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根据会计法律的规定,会计的基本原则包括:

  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报告应该反映经济实质,而不仅仅关注法律形式。这意味着即使某笔交易的形式是合法的,但如果其经济实质与其法律形式不一致,会计报告应该按照其经济实质进行。
  2. 货币计量原则:会计报告应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以反映经济交易的货币表现形式。
  3. 持续经营原则:会计报告应基于企业作为一个持续经营实体的前提进行编制,即假设企业将来会持续经营下去。
  4. 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报告应根据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涉及的权利和责任来确认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
  5. 核算主体性原则:会计主体应独立核算,不得混淆不同的会计主体。

会计报告的要求

会计法律对会计报告有严格的要求,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信度。根据会计法律的规定,会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 利润表:利润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期间内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状况。
  • 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期间内的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期间内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
  • 附注:附注提供对会计报告中重要项目的解释和说明,以增加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会计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会计法律明确规定了对会计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以维护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经济秩序的稳定。根据会计法律的规定,一些常见的会计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

  • 虚假记账:对于故意虚假记账的行为,会计法律规定了罚款、吊销会计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 不当披露:对于故意不当披露会计信息的行为,会计法律规定了罚款、要求重新编制财务报告等处罚措施,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 操纵财务报表:对于操纵财务报表的行为,会计法律规定了罚款、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措施,并可能导致企业声誉受损。
  • 违反会计制度:对于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会计法律规定了罚款、限制会计活动等处罚措施。

总之,会计法律规定了会计的基本原则、会计报告的要求以及会计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等内容。遵守会计法律对于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同时也对公众和投资者的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因此,企业和个人在进行会计活动时务必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诚信经营、合规运作。

贸易条款有哪些?

贸易条款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双方达成的协议和规定。常见的贸易条款包括价格条款、付款条款、交货条款、保险条款、验货条款、违约条款等。

价格条款规定了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方式;付款条款规定了付款的时间和方式;交货条款规定了货物的交付地点和方式;保险条款规定了货物的保险责任和赔偿方式;验货条款规定了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检验标准;违约条款规定了双方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这些条款在合同中起到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的作用,保障贸易的顺利进行。

宪法有哪些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等

宪法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北约条款有哪些?

第1条

缔约方承诺,如《联合国宪章》所述,以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与正义的方式,解决任何可能以和平手段参与的国际争端,在其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任何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方式威胁或使用武力。

第2条

缔约方将通过加强自由机构、更好地理解这些机构所依据的原则以及促进稳定和福祉条件,为进一步发展和平友好国际关系作出贡献。它们将努力消除其国际经济政策中的冲突,并鼓励它们中任何一个或所有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

第3条

为了更有效地实现本条约的目标,各缔约方将分别和共同,通过持续有效的自助和互助,维持和发展各自的个人和集体抵抗武装攻击的能力。

第4条

缔约方将在任何一方认为,任何一方的领土完整、政治独立或安全受到威胁时共同协商。

第5条

缔约方同意,在欧洲或北美对其中一方或多方的武装攻击应视为对所有缔约方的攻击,因此,缔约方同意,如果发生这种武装攻击,缔约各方都应行使《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承认的独立或集体自卫权,将协助被袭击的一方或多方,立即单独并协同其他各方采取其认为必要的行动,包括使用武力,以恢复和维持北大西洋地区的安全。

任何此类武装攻击及其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应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当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和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时,此种措施即告终止。

第6条

就第5条而言,对一方或多方的武装攻击被视为包括武装攻击:

在欧洲或北美的任何缔约方领土上,在法国的阿尔及利亚省;

在土耳其领土上,或在北回归线以北的北大西洋地区任何缔约方管辖的群岛上;

任何缔约方的部队、船只或飞机,在“条约”生效之日在这些领土或欧洲任何其他占领部队驻扎的地区或在地中海或北回归线以北的北大西洋地区之内或上空时,均不得携带任何武器或其他武器进入或在这些领土或欧洲任何其他地区驻扎,或在北回归线以北的地中海或北大西洋地区使用。

第7条

本条约不影响,也不应解释为以任何方式影响《联合国会员国宪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或安全理事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

第8条

各缔约方声明,其与任何其他缔约方或任何第三国之间目前生效的任何国际约定均不与本条约的规定相冲突,并承诺不与本条约发生任何冲突。

第9条

各缔约方特此设立一个理事会,每一个代表都应审议有关执行该条约的事项。理事会的组织,须使其能在任何时间迅速开会。理事会应设立必要的附属机构;特别是应立即设立一个防务委员会,就执行第3条和第5条的措施提出建议。

第10条

缔约方可经一致同意,邀请任何其他有能力促进本条约各项原则并为北大西洋地区安全作出贡献的欧洲国家加入本条约。任何受邀请的国家可通过向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交存加入书而成为条约缔约国。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将通知每一缔约方每一份加入书的交存情况。

第11条

本条约应由缔约方按照各自的宪法程序批准并执行其规定。批准书应尽快交存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并将每次交存通知所有其他签署国。条约应在大多数签署国批准后,包括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卢森堡、荷兰、联合王国和美国的批准后,立即在已批准条约的国家之间生效,已交存,并应于交存批准书之日起对其他国家生效。

第12条

在条约生效十年后或其后的任何时候,如果任何缔约国提出要求,应共同协商,以审查条约,同时考虑到当时影响北大西洋地区和平与安全的各种因素,包括根据《联合国宪章》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制定的世界性和区域性安排。

第13条

在条约生效二十年后,任何缔约国可在其退约通知送交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一年后终止为缔约国,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将每一份退约通知通知其他缔约国政府。

第14条

本条约的英文本和法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交存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档案馆。经正式认证的副本将由该国政府转交其他签署国政府。

企业标准修订有次数限制吗?

企业标准修订没有次数限制,一般情况每三年修订一次,并备案

宪法条款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序言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国务院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宪法的规定:

(一)序言。就绝大多数国家而言,宪法序言的内容都是有关宪法本身的规定,诸如制定宪法的宗旨、目的和依据,制定宪法的经过,宪法的构成,宪法的演变,宪法的修改,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原则,宪法的地位等。

(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宪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和国家的标志与象征制度。由于国家本质的不同,不同类型国家的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有所不同。

(三)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国家的基本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经济制度及教育、科学和其他文化制度等。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财产权,即公民的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犯;二是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自由权,主要有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迀徙自由、集会和结社自由、通信秘密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四是受益权,包括生存权、工作权、请愿权、诉愿权、诉讼权和受教育权等;五是参政权,主要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公民的基本义务方面主要有依法交纳赋税的义务、服兵役的义务等。

(五)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宪法的重要构成部分,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一般都有国家元首、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宪法对这些机关的地位、产生、组成、职权、活动原则以及相互关系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六)宪法保障。宪法保障是指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措施和制度。

(七)其他规定。除了上述基本内容之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最后都另有一些附则条款。

《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有哪些?

《会计法》的立法宗旨 立法宗旨,有两层含义:

一是指通过立法及法律实施所要达到的意图和目的;

二是指通过立法,使立法所涉及的内容要达到的意图和目的。有的法律的立法宗旨侧重于第一层含义,但多当选法律的立法宗旨是上述两层含义兼而有之。 《会计法》的立法宗旨主要体现为“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创城标准有哪些条款?

1、文明行为:

(1)公共场所无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木等不文明行为;

(2)城市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3)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赛场、景区、公园、广场、主要街道、机场、车站、码头等场所文明有序。

2、文明交通:

(1)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2)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让行人行横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乘客排队候车(候船)、依次上下车(船);

(3)建成区万车死亡率达到国家畅通工程评价标准。

3、友善礼让:

(1)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2)人际关系融洽,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4、公益活动:

(1)开展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务鲜血、捐献器官、义演义诊、环境保护、植绿护绿等活动;

(2)设计开展网络公益活动。

5、见义勇为:

完善见义勇为人员认定机制、补偿救济机制,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和抚恤待遇。

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公共服务有什么要求?

1、无障碍设施:

道路、公共建筑及设施、新建居住建筑及居住区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2、街道设施:

(1)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并有效运行;

(2)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

(3)街巷道路路面硬化,装灯率100%,亮灯率95%,排水设施完善;

(4)城市道路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

3、主要街道和公告场所面貌:

(1)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2)依法规范管理,公共秩序良好,文明引导有力。

4、社区生活环境:

(1)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脏乱差现象;

(2)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

(3)倡导“垃圾减量分类”,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

(4)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

(5)社区日常管理服务规范有序;

(6)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

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有什么要求?

1、公共安全保障:

(1)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2)社区面、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

2、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1)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

(2)公布举报电话,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

3、饮用水安全:

定期监测、检测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布。

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1)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5、安全生产: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6、治安管理:

(1)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

(2)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两抢一盗”等犯罪成效明显;

(3)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制毒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

(4)有效预防打击传销活动。

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城市绿化有什么要求?

1、建成区绿地率:(1为东部、中部、东北部的城市的标准,2为西部城市的标准)

(1)>31%为优秀、>28%为良好、≦28%为达标

(2)>21%为优秀、>18%为良好、≦18%为达标

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8(平方米)为优秀、>6(平方米)为良好、≦6(平方米)为达标。

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有什么要求?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5%为优秀、>90%为良好、≦90%为达标

2、消除黑臭水体:

城市建成区内未出现黑臭水体。

3、城市空气质量:

(1)全年优良天数比例≧80%,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

(2)全年优良天数比例≧70%,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等级为良好

(3)完成省级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止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达标等级)

4、城市水环境质量:

(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国家规范划分保护区,且水质达到III类;

(2)城市市辖区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连续三年上升,或达到70%;

(3)城市市下去劣于V类水体断面比例连续三年下降或无劣于V类水体。

5、环境管理:

(1)未被环保部挂牌督办或无区域、流域限批;

(2)无因本市市域内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本地或其他地区饮用水源地污染并停水事件。

6、公众参与:

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

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学校、家庭、社会有什么要求?

1、学校教育: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正式材料为准,实地考察主要看校园、教室有无悬挂核心价值观“24个字”。);

(2)有中小学校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安排和落实情况(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正式材料为准,安排和落实的材料齐备为合格,有活动安排为基本合格,两者都没有为不合格。);

(3)中小学校德育课、少先队活动课落实情况(中小学校100%落实德育课程计划和开设少先队活动课程为合格,≧80%为基本合格,其他情况不合格。)

(4)中小学校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有具体方案、有实际效果;

(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有措施、落实好;

(6)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统计并计算本地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将数据上报国家数据库的学校比例。二是统计并计算本地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比例。三是统计并计算本地测试结果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的学生比例。三项数据均为2014年度、城区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数据,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部给予成绩认定。),落实体育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要求。

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什么要求?

1、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1)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制定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方标准;

(2)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2、文化事业发展:

(1)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市辖区域内有面向社会的二级以上图书馆,建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免费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3、基层文化设施:

(1)在街道、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站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等活动;

(2)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或提供相应面积的综合文化活动场所;

(3)按照人口规模或服务人群的距离,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的文体广场,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8平方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

(4)鼓励影院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增加观影设施。

4、文化服务供给:

(1)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推进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群艺馆、文化馆(站)等免费开放工作,健全基本服务项目;

(2)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3)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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