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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条件?

发布日期:2026-08-18 07:07:51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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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条件?

1、发行期限:期限可以是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

2、发现规模:7年和10年期的债券发行规模,不可以超过专项债券发行规模的50%;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不允许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专项债券规模。

3、发行时间:原则上不与记账式国债、政府一般债券同时间段发行,不同地区相同期限的政府专项债券不能在同时间段发行。

4、发行类型:政府专项债券的类型应该为记账式固定利率付息形式。

5、发行方式:单一期次的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额度超过5亿元,需要通过招标的形式发行。

6、发行利率:应该在同期记账式国债平均收益率之上。

7、偿还方式:以单项政府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本金可以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利息必须是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偿还。

专债和专项债如何使用?

1、债券发行后需要调整用途的,要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依照市场规则和规定流程,涉及预算的根据流程报告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审批。严格遵守债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的约定使用;

2、债券资金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可以挤占,截留或是挪用,只能够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等费用归入由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3、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与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要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产生实物工作量,尽快安排使用,推进在建项目的完成。

专项债的作用?

专项债“负面清单”需再细化

作为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专项债券在稳投资、补短板方面作用明显。财政部一直高度重视专项债投向领域管理,其使用方向始终是明确的,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什么?

根据新预算法,地方政府发债仅有地方政府债券一种形式。其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针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债券。作为逆周期的政策工具之一,专项债历来是弥补政府投资不足、补齐市场投资缺口的宏观调控重要手段。与2019年度相比,2020年度财政部下达部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的时间有所提前、额度有所增加,一方面致力于加快专项债的发行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确保尽快使用见效,另一方面则旨在引导专项债支持基建投资:与前两批相同,2020年度第三批提前下达专项债的资金投向大体自2019年的土储和棚改转移至基建投资,明显体现了“扩大有效投资”的需求变化;在此基础上,第三批专项债的使用范围还体现了疫情防控需要,因此整体凸显了“补短板扩内需,对冲疫情影响”的政策引导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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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专项债重点投向基建领域

无论是1998年应对亚洲金融风暴增发特别国债加强基建,还是2008年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推出“四万亿”刺激基建,基建在我国历次逆周期政策中都发挥了巨大作用。近年来,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补齐基建短板也逐渐成为重要的逆周期调节手段。为进一步支撑基建发挥经济托底作用,继2019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前下达的“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后,2020年3月监管部门进一步发文明确:2020年全年专项债不得用于土地储备、棚改等与房地产相关领域。与此同时从国务院常务会议为专项债使用范围划定的七大重点领域以及一个新增领域、四个新增项目看,包括传统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的基建将成为2020年度专项债资金的主要投向。

因此从统计数据看,相较去年近七成专项债投向土储和棚改,在截至2020年3月19日全国各地所发行的1.01万亿元地方专项债中,85.3%的资金投向了基建。而随着第三批专项债的提前下达,专项债投向基建的比例还有加大空间,专项债对基建投资的拉动作用也有望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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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助力10大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拓宽了以往专项债只能做配套资金的用途范围,地方专项债券自此可作为铁路、机场、收费公路、水利工程等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随后在去年9月,财政部将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明确为符合重点投向的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即由原有4个领域项目扩大为10个领域项目: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此前为进一步发挥专项债对于项目资本金的补充作用,财政部已鼓励地方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尽量多安排专项债券用于项目资本金;此次在专项债用途范围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国务院再次提出要提高专项债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以省为单位,今年专项债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占本省专项债规模的比例可由20%提升至25%。因此随着专项债使用范围和规模比例的提高,地方政府债券的再提前下达将有助于10 大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尽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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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撬动基建投资规模,

发挥投资带动作用

2019年11月财政部首次下达1万亿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后,2020年2月财政部再次下达0.29万亿专项债务限额,加上后续至少1.7万亿的专项债,2020年全年专项债有望突破3万亿元。而专项债中25%可用于项目资本金,还能够放大专项债的基建杠杆(如按照当前基建项目最低资本金的20%-25%要求,项目资本金约可以放大4-5倍杠杆),引导社会资金加大重大基础设施投入:部分专家预计,若今年专项债新增规模达3.5万亿元左右,全年将共提升基建投资1.9万亿元;加上其他非资本金专项债,可带动的投资或达到2万亿元。《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一方面,提高用于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比例,能够缓解基建投资资本金不足、后续建设资金跟进缓慢的问题,进一步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提高专项债券资金的拉动作用。另一方面,对于部分新增专项债务限额的提前下达,有助于明确市场预期;专项债发行节奏的前置,也有助于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及资金拨付使用——利好的政策基础和形成的明确预期将有利于稳定市场,支撑基建投资回暖。

从2020年度三批专项债的发行期限、下达节奏、资金用途看,专项债对于基建投资的直接拉动和间接撬动作用都将显著增强。为实现疫后突围,除围绕基建扩大有效投资、形成直接需求外,后续还可以通过为企业减税增加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增加就业和收入带来消费增长,打好战“疫”组合拳。

地方专项债由谁偿还?

地方政府

政府专项债券的偿还人一般是地方政府。政府专项债券是由政府分发的,但是具体的发行工作将由当地的财政部门来办。财政部门需要遵循要求,在城市专项债券到期之后及时的偿还本金和利息。这部分专项债券的负责人是省级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额度是越来越大,在专项债券发行之前的一些短期项目,国家也会越来越重视,所以地方政府要及时做好账户的分类管理。

abs属于专项债吗?

属于专项债。

第一部分:财政部: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第二部分:五部委联合发布降杠杆工作要点!鼓励支持出表型ABS。

本期主要介绍国家近期发布的、与我们业务关系密切的两个政策:

1、财政部--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

2、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国资委发布的--关于《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

第一个政策告诉我们各级政府和银行、券商、评级公司等金融机构:赶紧发债去。

第二个政策告诉我们:坚持去杠杆,支持债转股、出表型ABS、股权投资和并购重组。

政策导向已经很明确,我们今后要做的就是按照国家要求,把各项工作稳步展开。

贵州地方专项债项目?

今年贵州地方专项债110多亿元,项目有:

从支持领域看,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文旅、交通、物流等产业类基础设施项目50个,金额46.94亿元;

卫生健康、教育、养老等社会事业领域项目55个,金额31.88亿元;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项目16个,金额12.29亿元;

农林水利领域项目24个,金额20.2亿元;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领域项目7个,金额5.53亿元。

专项债项目怎么招标?

1、招标编号:0730-216032XJ0115;交通银行编号:CGXM65199921090001;

2、项目名称:政府专项债业务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入围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遴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政府专项债业务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5、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地区

6、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

(1)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不具有投标资格),且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4)2018年至今在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特别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目前未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被其他企业兼并(包括收购、重组)和因重大经济纠纷引起诉讼和仲裁;

(5)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禁用退库投标人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7)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投标活动,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专项债与一般债的区别?

专项债指的是专门的债务,也就是针对单个项目所欠下的债务。专项债一般需要单独统一进行解决的,而且也需要准备足够的资金来处理专项债的问题。

一般债指的是一般的债务,也就是普通常见的债务,一般债就是很一般的债,相当于就是欠别人钱的意思。一般债数额一般都不会太大。

财政专项资金与专项债的区别?

财政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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