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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类企业兼营与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

发布日期:2026-08-18 03:38:23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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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很简单。只要在财务上分别核算就可以了。

销售设备按照销售货物做收入,施工费按照销售劳务做收入。

账面分别核算,发票分别开不同的发票,这样就分开了。

关于建筑业的税务筹划

你们公司销售建材,并代顾客装修,应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这里特别指出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非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它与一般既从事一个税的应税项目又从事另一个应税项目,二者之间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完全不同。该建筑安装公司既销售建材又提供安装、装饰服务,两者之间有直接的从属关系,是—项混合销售业务,应与销售货物一起缴纳增值税。

如何进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例】某工业企业1月份购进增值税应税商品1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
载:购进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该商品经生产加工后销售单价1200元(不
含增值税),实际月销售量100件(增值税税率17%),则各月销项税额均为2.04万元
(1200 x 100 x 17%)。
答:由于进项税额采用购进扣税法, 1-8月份因销项税额16.32万元(2.04万元x8),不
足抵扣进项税额17万元,在此期间不纳增值税。9、10两个月分别缴纳1.36万元和2.04万元,
共计3.4万元(2.04万元x10-17万元)。这样,尽管纳税的账面金额与各月均衡纳税是完全
相同的,但如果月资金成本率2% ,月通货膨胀率3% ,则3.4万元的税款折合为1月初的金额
如下:
1.36 x (1+2%)'x (1+3%)+2.04 ÷ (1+2%)x (1+3%)=2. 1174 (万元)
如果各月均衡纳税,则每月为3.4 10=0.34 (万元),折合为1月初的金额如下:
2034x(43) 3.222(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尽管纳税的账面金额是完全相同的,但是考虑到月资金成本率和通
货膨胀率等因素的影响,各月均衡纳税的税负相对会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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