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残保金政策残保金申报流程怎么申报?
数据来源: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 蚌埠市残疾人联合会,蚌埠市税务局。
数据依据: 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_蚌埠市残疾人联合会政策数据链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www.ahdpf.org.cn/ztzl/cjrjyhpxzcxc/145621661.html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anhui.chinatax.gov.cn/art/2021/10/26/art_9438_912297.html政策重点需要注意的内容: (减免申报流程可以直接翻阅到最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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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第一次了解残保金政策的小白,可以先看这个短视频快速了解哦
政策重点:残疾人安置的界定标准:1: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3: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4: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重点1: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重点2: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残障金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上年度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单位应缴纳保障金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审核方式: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审核资料:1、在职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照片页、公章页)2、劳动合同3、服务协议(首页和残疾人本人页)4、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手册5、残疾人社保凭证6、上一年度一月份和十二月份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凭证审核时间:全省年审工作时间为年3月1日—6月30日。审核方式: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申报网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etax.anhui.chinatax.gov.cn/cas/login?service=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shiro-cas申报流程: 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操作流程
一、登录前准备
操作系统要求为windows xp及以上。
二、系统登录
打开浏览器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etax.anhui.chinatax.gov.cn/cas/login?service=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shiro-cas1.证书用户登录:单位纳税人支持使用税控CA数字证书的方式登录;
2.自然人登录:自然人通过“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登录密码的方式实现电子税务局登录;
3.实名用户登录:实名用户通过实名验证的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
4.普通用户登录:普通用户通过“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办税人手机号码”和登录密码的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
三、申报缴纳
1.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拖到下方“其他申报”,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2.进入申报界面前,必须选择费款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申报,费款所属期为上年度一整年,如2020年申报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费款所属期选择“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如补缴以前年度欠费,则选择欠费年度相应所属期)
3.进入申报界面,“*”为必填项,各单位对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减免性质”系统会按照单位填写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及“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自动予以减免。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点击左上角“申报”按钮即可转入缴款界面。
4.完成缴纳后,可以在“我要查询”界面查询申报和缴款信息。
5.若申报后发现错误需要更正,可以通过“我要办税”模块的“申报辅助功能”——“申报错误更正”进行更正申报。(已缴款无法更正申报,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减免缓缴申报残保金减免方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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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企业人数规模来制定符合比例的派遣人数 | 指导登录相应减免网站,指导减免申报材料 |
|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担保协议、残疾人证明等 | 提供残疾人和劳务派遣资质以及合同证明文件 |
| 提供入职人员信息、安置符合比例的残疾人 | 提供减免审批官方联系方式,代跑申报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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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最新计算方法?
残保金的计算公式是: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x90%(或50%)。
残保金缴纳额与在职职工人数、年平均工资均有很大关系,在职职工人数越多,年平均工资越高,企业需要缴纳的残保金越多。其中1.5%指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同的地域比例不同,比如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武汉等均为1.5%,四川、河南为1.6%,新疆为2%,深圳为0.5%(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政策,无分档征收政策)。而90%(或50%)指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政策规定比例1.5%的,可以享受50%的优惠;如果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包括
天津2021年企业缴纳残保金的政策?
天津市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残保金促进残疾人就业作用,积极拓展残疾人多元就业渠道,大力推动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优化征收,强化按比例就业审核 (一)实行分档减缴征收。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本市规定就业比例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如果国家有新的调整,按照国家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明确残保金征收标准。2020年,用人单位缴纳的2019年度残保金按照2019年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孰低原则征收。2021年起,用人单位缴纳的上一年度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 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在统计部门正式公布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数据前,暂按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四)强化按比例就业审核。市残联、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应利用跨部门数据推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在线申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残联部门申报真实有效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税务部门依据残联部门核定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规定为用人单位减免残保金;用人单位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严格按照规定缴纳残保金。(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残联、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 二、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应当带头落实相关要求;各级组织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各级招录机关落实相关政策,每年要组织招录机关设置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各级人社部门积极支持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求自主公开招聘残疾人;各级国资部门每年要组织国有企业招用残疾人。在招录(聘)过程中,各单位应结合用人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因编制、岗位条件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直接招录(聘)残疾人的,可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残联部门配合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残联) (二)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本市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补贴奖励。(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社局) 劳务派遣公司是管理派遣残疾人的责任主体,与用工单位签订正式劳务派遣协议且明确派遣残疾人计入用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双方应根据残疾人实际情况,由用工单位提供岗位并组织残疾人工作或在辅助性就业机构从事适宜性劳动(在劳动项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形式等方面适应残疾人),各级残联部门实行动态监控,网络化管理。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签订协议后或派遣残疾人情况有变化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到用工单位税务所在地残联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备案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派遣残疾人姓名、派遣时间等有关信息;未能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的,在审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派遣残疾人不能计入用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本措施实施前,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正式劳务派遣协议且明确派遣残疾人计入用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应在本措施实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备案。(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社局) (三)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调节作用,鼓励和引导更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税务部门应落实好各项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动服务企业,优化办理程序,有力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联合残联部门共同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残联) 三、健全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 (一)建立数据交换机制。通过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建立就业创业数据交换机制,加强基础信息、就业创业、安置就业、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就失业登记、职业技能培训、医疗救助对象待遇享受、享受低保、低收入和特困供养、税收减免、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及劳务派遣公司登记备案等业务数据的定期交换,精准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培训就业状况、享受社会救助和用人单位安置情况。(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退役军人局) (二)提升职业培训质量。积极支持残疾人就业培训,依托残疾人有就业意向的用人单位、专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发“师带徒”、定岗式培训项目,将就业转化率和稳定就业时间作为付费依据,按培训效果付费。根据残疾人特点,增加手语翻译、速录、辅助器具、生活照顾、职业适应、心理适应、社会适应等相关服务费用,制定残疾人职业培训标准。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提高残疾人就业转化率和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市残联) (三)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各级残联要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网络化、信息化、社会化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组织和市场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训练、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心理测评、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全链条、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向用人单位介绍安排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提供岗位改造咨询,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结合残疾人状况,对工作岗位进行主动适应性调整,努力实现“以岗适人”。同时,各区残联和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实名制残疾人就业状况调查,采取分片包干形式,精准掌握辖区内残疾人培训就业需求,建立实名制信息档案。(责任单位:市残联) (四)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机制。鼓励企业、残疾人职工、就业服务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就业服务机构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流程服务。大力推广雇主责任险、残疾人意外伤害险等保险,保费由企业和残疾人合理分担,消除企业和残疾人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残联)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规定的,办理提前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时足额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建立残疾人就业支持机制。建立支持性就业辅导员制度,为用人单位和就业残疾人提供手语翻译、就业辅导、心理疏导等支持性就业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残疾人就业后面临的实际困难,提高残疾人就业稳定性和就业质量。对提供支持性就业服务的社会机构和就业辅导员给予补贴奖励。(责任单位:市残联) 四、保障资金,落实补贴奖励政策 (一)优先用于保障就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建立残疾人就业及残保金信息共享机制。残保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不得以收定支,各级财政切实保障残疾人培训教育、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二)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激励力度。研究制定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保险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基地补贴、30人(含)以下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等制度,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在保护残疾人隐私的前提下,残联部门向中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开放与就业相关的残疾人信息数据。研究制定中介服务机构推荐残疾人就业的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社局) (四)加大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残疾人利用“互联网+”等形式自主就业创业,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补贴和金融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残联) (五)扶持辅助性就业机构稳步发展。研究制定辅助性就业扶残补贴政策,对“残疾人阳光工场”正常运营给予扶持补贴,对工作绩效良好的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 五、强化监督,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 (一)残保金征缴使用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向社会公开。市、区财政部门将上一年度本级残保金收入、残疾人事业支出向社会公开,残联部门将上一年度支持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 (二)加强残疾人就业状况监控。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接受残联部门或委托机构对残疾人实际就业情况的核实。发现用人单位虚假用工、未能安排残疾人实际工作和劳动的,在审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残疾人不能计入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社局) (三)保障残疾人合法就业权益。税务部门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残保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残保金时及时催报、追缴。财政部门对税务部门提交的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进行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人社部门应当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等情况纳入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范围。残联部门配合提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情况和服务。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 六、齐抓共管,推进残疾人就业发展 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放在重要位置,明确各方责任,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财政部门负责对残保金的征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税务部门依据残联部门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负责残保金征收。 残联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审核,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残保金征收工作;进一步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落实各项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政策,推进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稳步发展。 人社部门积极支持事业单位根据用人需求自主公开招聘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就业;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职工劳动保障权益。 发展改革部门对有关部门认定的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失信记录予以公示。 民政部门对无法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残疾人,依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组织部门根据各级党政机关实际用人需求制定招录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公务员招考工作;会同残联、财政等部门做好残疾人公务员实名制统计工作,准确掌握残疾人公务员底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年度审核工作中,积极引导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审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对审计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 统计部门配合税务部门提供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权重相关数据。 国资部门向国有企业积极宣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掌握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根据用工需求组织做好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宣传部门积极发挥宣传作用,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等多角度、全方位、广覆盖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宣传,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网信部门发挥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的枢纽作用,支持有关部门通过共享平台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数据的共享交换工作。 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医保等部门为残联部门提供业务数据,协助残疾人就业创业实现更好发展。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助残扶残最新政策?
具体政策是:
一、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二、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
1.珠海从2021年起一级残疾人、(一、二级)残疾军人生活补贴标准是241元/月·人;二级残疾人、(三、四级)残疾军人生活补贴标准是221元/月·人;三级残疾人、(五、六级)残疾军人生活补贴标准是201元/月·人;四级残疾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生活补贴标准是181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是243元/月·人。
2.广东门江表示2021年7月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是200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250元/月.人。
残保金30人以下减免政策会延期吗?
会延期。
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保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申请减免或缓缴残保金。
残保金怎么计提?
残保金计提两种帐务处理方法:
1、如果不采取提取方法,缴纳时,直接作凭证:借:管理费用--残保金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如果提取的话:(1)提取时借:管理费用--残保金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2)上交时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残保金即残疾人保障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间和方式
残保金申报流程?
进入当地电子税务局,进入我的待办,选择残保金申报表,根据单位的平均工资跟从业人数、安排残疾人人数填写申报表,然后保存申报。
残保金如何计算?
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在实施分散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如果单位安排的残疾人达不到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就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计算并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 未安置残疾人职工的计算公式:
缴费基数 × 15% = 应缴残保金
2. 已安置残疾人职工(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计算公式:
缴费基数 × (15% - 已安置残疾人职工人数占在职职工总人数的比例) = 应缴残保金
注意:如果计算结果为负数,按零申报。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7]92 号) 第五条规定,如果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 100% 加计扣除。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
残保金如何核算?
残保金的核算通常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筹资原则:残保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筹集,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大致平分。缴费方式为比例缴费,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2. 费率原则:残保金的费率由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残疾人福利基金委员会制定,并报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不同地区费率可能有所不同。3. 医疗保障基金原则:残保金中的一部分需要投入到医疗保障基金中,用于支付残疾人的医疗费用。所以,可以得出残保金的核算方式是通过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率来筹集,其中一部分款项需要投入到医疗保障基金中。
残保金怎么领?
需要准备书面申请书(找村集体要)、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件等。其中,由于特殊情况,由委托人代办的,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
首先,个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进行书面申请,交由户口所在地乡镇残联、民政窗口受理并进行初审(10个工作日内);
其次,初审材料合格后,县级残联将转交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核对复审(10个工作日内);
最后,复审通过,县级民政部门将协同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款项到个人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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