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采取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一体化的组织实施方式。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重点专项实行概预算管理,重点专项项目实行预算管理。
第三条 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实行多元化投入,资金来源分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具体支持方式在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时予以明确。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的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后补助方式支持的资金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使用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在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实施“揭榜挂帅”、“赛马”等新型组织机制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采取包干制等资金管理方式。
第五条 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重点研发计划资金聚焦重点专项研发任务,重点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注重加强统筹规划,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
(二)明晰权责,放管结合。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称专业机构)开展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充分赋予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以下称承担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自主权,承担单位应当落实法人责任,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遵循规律,注重绩效。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科研活动规律,体现重点专项和项目组织实施特点。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要求,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坚持绩效导向,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财政部、科技部负责研究制定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制度,组织重点专项概算编制和评估。财政部按照资金管理制度,核定批复重点专项概预算。财政部、科技部、审计署、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和分工,组织开展对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监督和绩效评价。专业机构是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申报、评审、下达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组织开展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第二章 重点专项概预算管理
第七条 重点专项概算是指对专项实施周期内,专项任务实施所需总费用的事前估算,是重点专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重点专项概算包括总概算和年度概算。
第八条 专业机构根据重点专项的目标和任务,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编报重点专项概算,报财政部、科技部。
第九条 重点专项概算应当同时编制收入概算和支出概算,确保收支平衡。
重点专项收入概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概算和其他来源资金概算。
重点专项支出概算包括支出总概算和年度支出概算。专业机构应当在充分论证、科学合理分解重点专项任务基础上,根据任务相关性、配置适当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按照任务级次和不同研发阶段编列支出概算。
第十条 财政部、科技部委托相关机构对重点专项概算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财力可能,财政部核定并批复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和年度概算。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一般不予调整。重点专项任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确需调整的,专业机构在履行相关任务调整审批程序后,提出调整申请,经科技部审核后,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批。总概算不变,重点专项年度间重大任务调整等导致年度概算需要调整的,由专业机构提出申请,经科技部审核后,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二条 专业机构根据核定的概算,结合项目任务部署、组织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等情况,提出年度重点专项预算安排建议,按部门预算申报程序报财政部。无部门预算申报渠道的专业机构,通过科技部报送。重点专项各年安排的预算总和不得超过总概算。加强预算安排与任务实施进度衔接,在总概算和概算周期不变的前提下,重点专项任务部署完成后,年度预算安排可延后不超过2年。
第十三条 财政部结合科技部意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向专业机构下达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预算(不含具体项目预算),并抄送科技部。
第十四条 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预算一般不予调剂,因概算变化等确需调剂的,由专业机构提出申请,按程序报财政部批准。
第十五条 在重点专项实施周期内,由于年度任务调整等导致专业机构当年未下达给项目牵头单位的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由于重点专项因故终止等原因,专业机构尚未下达的资金,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
第三章 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十六条 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十七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二)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项目聘用人员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bot项目管理办法?
BOT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介绍以供参考。
(一)BOT项目管理提倡市场化和规范化
BOT项目管理“市场化”和“规范化”指的是对招标评标办法进行了优化,改谈判招商模式为市场模式,实行公开招投标。“以前一些项目,在依法确定投资人后,出现项目准备期过长、建设周期滞后等问题。”而采用最短特许经营期限法评标办法,将项目准备期和建设期全部纳入到项目特许经营期范畴。这意味着,因投资人或项目公司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准备期或建设期延长的,将相应扣减项目收费期。这一规定是将工期与后期运营相结合。“也就是说,工期越短,后期的效益就越好,让承建方不敢再拖沓。”
(二)BOT项目管理要求项目建设和投资方的利益要挂钩
1)服务质量与运营收益要挂钩,在运营期内,BOT项目通行费价格不再是确定不变的,项目运营管理和综合服务水平,也将成为决定因素。
2)实施主体由省级变为市州 投资准入有了更合理门槛 “以前的试行办法,规定BOT项目实施主体为省交通运输厅,与四川以市州为主体的高速公路发展模式不一致。”
3)对BOT高速公路项目为例,相关各方的职责作出了清晰界定,明确以市州政府为BOT项目实施主体,并规定了项目投资人的出资人责任和对项目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项目公司的项目法人责任、省交通运输厅的行业管理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级有关部门的监管与协调服务责任、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责任。“省级政府部门变成了‘搭台者’,市州和投资方才是‘唱戏的人’。”在该负责人看来,权责一致、依法行政,既有利于保障BOT项目投资人及项目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政府之手”实施有效监管。
(三)BOT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在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投资准入门槛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对独立投资人和联合体投资人的注册资本、财务状况、净资产等投资能力明确了基本标准。为防范项目管理风险,还明确规定了联合体成员数量和控股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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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如下: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严格执行三密文件登记签字制度,否则,不得传递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将秘密文件、资料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四、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回家,不得将秘密文件、档案资料给家属、子女阅读。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观、浏览、探亲、访友、办私事。
六、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资料。
七、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内容。
八、不在普通电话中谈论秘密事项和不用普通邮件寄发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不得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十、不隐瞒失密、泄密事故;保密检查不敷衍,不马虎。
go项目管理办法?
Go项目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项目规划、需求分析、项目开发、测试、上线等几个阶段。
在项目规划阶段,需要确定项目目标、范围和时间,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人和工作内容;
在需求分析阶段,需要对需求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梳理,制定开发计划;
在项目开发阶段,需保证代码质量和安全性,应用最佳实践,遵循规范;在测试阶段,需要进行全面的测试和调试,确保项目稳定可靠;
最后,在上线阶段,需要进行部署和维护,同时要对项目进行定期的更新和优化。
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技经费的宏观管理,合理和有效地使用科技拨款,推动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搞好科学研究的纵深配置,保证国家科学技术规划的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第七个五年计划(以下简称“七五”计划)开始,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按照科技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的原则,安排中央财政支出的科技三项费用(中间试验、新产品试制、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下同)和科研事业费的预算拨款额度。
第三条
列入国家计划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经费,按下列规定管理:
(一)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由主持项目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同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和有关部门向全国招标,保证所有投标单位的同等权利,保政项目指标达到国家计划要求。凡列入“七五”计划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原则上都应当实行招标,主持项目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积极进行试点,取得经验迅速推广。
(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普遍实行合同制。用于这些项目的科技三项费用或其他财政拨款,应当根据项目的预测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分别实行有偿或无偿使用。凡经济效益 好、具备偿还能力的项目,应当在合同中规定全部或部分偿还投
资。承担单位是企业的,应当在缴纳所得税前,用该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归还
;是科研单位的,用该项目实现的收入归还。凡没有偿还能力的项目,可在合同中规定免还。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丧失偿还能力的,经主持项目的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批准,并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备案,可以减免。
(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经费,由主持项目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银行监督使用,并负责按照合同规定回收应偿还的资金。回收的资金,一半上交中央财政,一半留在主持项目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用于国家的重大科技项目,并将项目报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备案,财政部门不予冲抵按计划应拨的经费。
保密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一、对涉及国家,企业秘密的各单位、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逐级签订保密责任书。
二、严格执行泄密报告制度,不得延误和隐瞒泄密事件。
三、成立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各项保密工作。
四、保密工作将认真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项目立项资金管理办法?
做一张项目预算及支出表 然后把项目名称填上去,月末填好表上报
自主实施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启动:确定项目组成员、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完成售前资料移交、掌控项目到货需求。
1.项目经理接到任命通知,立即向系统集成部经理申请项目成员。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添加及权限分配,明确项目组成员职责。
2.大中型项目立项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电邮通知项目相关干系人召开项目启动会,包括销售代表、商务管理部代表、项目管理部代表、售前工程师。会议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关键点、风险、工期要求、到货要求等信息和售前资料移交。项目经理负责编制会议纪要,并于会后次日邮件发送至各参会人员,抄给项目管理部经理、系统集成部经理和分管副总后直接上传至办公系统。
3.小型项目由项目经理分别与销售代表、售前工程师及商务管理部做好项目基本信息了解和资料交接工作,交接内容项目经理整理后通过电邮发送给干系人后上传至协同办公系统。
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
关于预算项目库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明确预算项目库的基本建设目标;
2、确定预算库的组成部分;
3、建立预算项目库实施方案;
4、统一编制预算费用,并向上级报告预算项目;
5、定期对预算项目库进行重新梳理、维护;
6、完善预算项目库的管理制度;
7、提供关键支撑,保障预算项目库的有效实施。
公路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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