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财税[2008]170号: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国税函[2009]90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有处置收益,要交所得税。
若你公司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或2008年以前已进行进项税抵扣的购进或者自制的小汽车,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若你公司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的小汽车,未进行进项税抵扣,则
会计分录:
1、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341890
累计折旧 16110
贷:固定资产 358000
2、收到小汽车销售款
借:银行存款 41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10000
3、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7884.6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7884.62
4、计算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借;固定资产清理 1182.69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551.92
--应交教育费附加 236.54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394.23
5、交纳税金时的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贷:银行存款
6、将固定资产清理转入营业外收支
借:固定资产清理 51158.07
贷:营业外收入 51158.07
7、该资产处置收益记入你公司利润表交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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