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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1日
2.3日
3.5日
4.10日
5.15日
6.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具体处理如下:
1.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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