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职工人数为200人,其中残疾职工50人,全年企业已在费用中列支的工资总额为600万元,其中残疾职工工资为95万元。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6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应调减所得额95万元。
2、提取职工福利费70万元,用于职工福利支出50万元。
税法规定福利费按实际支出扣除,调增所得额:70-50=20(万元)
3、提取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用于职工教育支出10万元。
税法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实际支出扣除,调增所得额:15-10=5(万元)
4、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计算:
8000*5%=40(万元) 50*60%=30(万元)
所以,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30万元
调增所得额:50-30=20(万元)。
5、发生广告费支出190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80万元。
扣除限额=8000*15%=1200(万元)
超支:1900+80-1200=780(万元)
6、捐赠调增所得额:150*(1-12%)=132(万元)
7、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320*50%=160(万元) 调减所得额160万元。
8、购进环保专用设备调减所得额:100*10%=10(万元)
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0+20+5+20+780+-10=1692(万元)
2008年应纳所得税额=1692*25%=423(万元)。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