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审计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上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4、提供2009年12月31日的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表5、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的,提供企业询证函6、存货盘点表7、固定资产盘点表8、如果有长期投资,提供被投资单位的验资报告或者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9、如果有无形资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证,专利证书等10、 如果有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提供相关借款合同或者相关入帐依据11、 本年度注册资本变动的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12、 提供第四季度的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13、 提供全部会计帐薄及凭证(如果是复核阶段,每个科目至少抽查3-5笔凭证)14、 业务约定书、客户管理声明书(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税务鉴证报告另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劳动花名册(加盖劳动局备案章) 公司提供的所有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告,是指什么
“近一年的财务报告”是指截至某一年底的经审计财务报表。例如现在是2019年4月,成立于2018年之前且正常运营的企业应该都有2018年度财务报表。
“缴纳税证明”,可能指的是所得税纳税凭证。通常在台湾招投标,会要求营业税缴税证明,指的是营业税缴款书收据联或主管稽徵机关核章之最近一期营业人销售额与税额申报书收执联。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可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将供应商财务状况作为资格条件设置,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
扩展资料
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属于招标文件的常规要求,无相关法律对此的具体要求。但是,相关法规允许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资质提出要求。
2、如果招标文件明确“无三年财务报表”将导致废标,就可能因此废标。投标人可据此与招标人进行沟通,并可以要求招标人进行解释和说明。该项内容属于正常招标业务操作范畴,双方可就该条款的合理性进行磋商。
3、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有行贿、串标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 《形法》)的行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滥用职权、渎职侵权等职 务犯罪行为,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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