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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发布日期:2026-08-16 05:21:47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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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包括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没有法定代理人、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等。

什么是存续期间?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是不是都是存续期间?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届满,丧失其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失效制度。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的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的经过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

2。其区别是:(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定失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3)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消灭不行使的权利的胜诉权,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而不消灭不行使的实体权利本身,除斥期间则消灭实体权利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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