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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便利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第四季度零售商品取得收入103000元

发布日期:2017-09-23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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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便利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第四季度零售商品取得收入103000元

甲便利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第四季度零售商品取得收入103000元,将一批外购商品无偿赠送给物业公司用于社区活动,该批商品的含税价格721元。已知增值税征收率为3%。计算甲便利店第四季度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103000+721÷(1+3%)]×3%=3111元
 
B.(103000+721)×3%=3111.63元
 
C.[103000÷(1+3%)+721]×3%=3021.63元
 
D.(103000+721)÷(1+3%)×3%=3021元
 
答案 D

解析:甲便利店第四季度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03000+721)÷(1+3%)×3%=30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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