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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6年实现会计利润总额300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60万元

发布日期:2017-09-23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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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6年实现会计利润总额300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60万元

甲公司2016年实现会计利润总额300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6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账目中列支了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灾区的捐款38万元。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计算甲公司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300+38)×25%-60=24.5万元
 
B.300×25%-60=15万元
 
C.(300+300×12%)×25%-60=24万元
 
D.[300+(38-300×12%)]×25%-60=15.5万元
 
答案 D

解析: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300×12%=36(万元)<实际发生额38万元,故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可以扣除36万元,需要纳税调增2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300+(38-300×12%)]×25%-60=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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