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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第3页

发布日期:2016-04-11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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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优化银行机构考核指标。推行和落实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根据贫困地区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 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在有效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机构呆坏账核销效率。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贫困地区符合政策规定的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适用相对较低的风险权重。
 
  六、持续完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机制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建立和完善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发展改革、扶贫、财政、金融机构等参与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切实发挥人民银行各级行在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的组织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开展金融扶贫示范区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提升片区脱贫攻坚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完善精准统计,强化监测机制。人民银行总行及时出台脱贫攻坚金融服务专项统计监测制度,从片区、县(市、区)、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各层次,完善涵盖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效果、信贷投放、信贷产品、利率和基础金融服务信息的监测体系,及时动态跟踪监测各地、各金融机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为政策实施效果监测评估提供数据支撑。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金融机构要按政策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脱贫攻坚金融服务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二十一)开展专项评估,强化政策导向。建立脱贫攻坚金融服务专项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地、各金融机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考核。丰富评估结果运用方式,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将对金融机构评估结果纳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框架内,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使用、银行间市场管理、新设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等的重要依据,增强脱贫攻坚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
 
  (二十二)加强总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以及村组、社区等公共宣传栏,大力开展金融扶贫服务政策宣传,增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对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政策的了解,增强其运用金融工具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梳理、总结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有利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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