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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中“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是什么意思
财税2014 109号文中的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中“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意思举例如下:
举例如下:甲持有A公司70%,乙持有A公司30%,甲持有B公司 70% ,乙持有B公司30%,A公司100%持有的H公司,那么A公司可以将持有的100%H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B公司,这就是受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控制。如果是甲持有A公司70%,乙持有A公司30%,甲持有B公司90%,乙持有B公司10%,那么就不符合上述要求(因为A公司将100%股权的H公司转让给B公司,这可能损害乙公司的利益),即使甲和乙同受M集团控制,也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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