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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合肥市高级会计师合格标准公告-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合肥市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9〕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根据《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9号)文件规定,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有效期至2021年底)。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为55分,该成绩仅在我省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有效。达到55-60分(不含60分)省线合格标准的人员,符合《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6号)规定条件的合肥市考生,可申报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时,提供网上查分截屏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合肥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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