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度南京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宁财会通〔2022〕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2〕23号,以下简称《正高申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
(一)2022年我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
(二)申报人员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三)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四)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依据苏价费函〔2002〕62号规定,江苏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为500元/人。
(六)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撤销其职称,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报送程序及要求
1.申报人必须先行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申报人按照省财政厅《正高申报通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网上申报系统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9:00至8月1日17:00,逾期不补报。
3.申报人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提交之后,申报人应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所有申报材料至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材料现场核对,由市财政局会计处对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报市人社局职称办进行资格核定,并将审核通过人员信息报省财政厅。
三、报送时间与地址
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7月29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玄武区长江路66号长盛大厦509室
联系电话:51808610、51808614
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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