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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州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18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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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州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公告

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苏州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财会〔2023〕3号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2〕73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23年5月举行。现将我市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我省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学历要求

资历要求

       大学专科学历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10年以上(20131231日前取得会计师职称)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5年以上(20181231日前取得会计师职称)

  博士学位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2年以上(20211231日前取得会计师职称)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符合报名条件的高级资格报考人员,应在报考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以免影响报考资格审核。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考试合格只是评审申报条件之一。考生报名应在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前提下,结合满足《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文件,详见江苏省财政厅官网)的要求,以免出现考试合格无法申报资格评审的情况。

二、报考地域及考区选择

(一)报考地域规定:

1.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 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二)报名点选择:

1. 高级资格考试网络报名点统一选择“苏州市直”。

2.昆山、常熟不属“苏州市”考区,该地区考生请在网上报名系统“江苏省”下直接选择“昆山市”或“常熟市”报名。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6号规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 10 元。

(2)考试费, 100 元。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1.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2. 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报考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订购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购买相关考试教材。

五、考试时间

高级资格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六、报名时间

我省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至2月28日,初次提交审核资料截至2月27日12:00,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资料截至2月28日12:00,缴费截至2月28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七、报名流程

(一)信息采集

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kj.jscz.gov.cn)进行注册登记,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考。为了确保网上报名有序进行,请报考人员务必提前完成信息采集。已经完成信息采集且不需要修改的报考人员可直接进入网上报名阶段。

(二)网上报名

1.考生登录“江苏会计考试”(http://kjexam.jsczt.cn),阅读操作手册和报名所在地报名文件;选择对应的考区进行报名(昆山、常熟考生请选择“昆山考区”、“常熟考区”报名),根据要求如实录入相关信息。

2.凭手机号和信息采集注册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操作提示选择对应的报考地区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将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报考人员信息,报考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并补充完善。

3.上传照片。该照片将作为准考证、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会计资格证书。因此,报考人员须准备近期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照片必须为本人原图,不能P图,否则将无法通过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

4.打印“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

5. 上传审核资料(原件扫描上传)。

(1)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的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对于国(境)外学历学位审核按照苏财会函〔2019〕6号文执行(见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栏目)。

(3)属地证明。在职在岗人员提供近期苏州工作单位缴纳苏州社保的证明(苏州市社保中心网打印);在校学生提供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提供苏州属地户籍证或居住证(可提供“苏周到”APP中“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或“江苏省居住证”电子凭证截图)。

(4)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上一年度参加过高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跨省人员除外),无须上传审核资料,登录报名系统完善相关信息后直接进入缴费环节(系统自动判断)。

(三)网上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统一实行网上审核,审核工作截至2023年2月28日15:00结束。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报名条件做好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四)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至2月28日18:00。高级资格报考人员需通过资格审核后才可以缴费。

考生自行登录“江苏会计考试”,根据系统提示交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

(提示:考生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保持缴费账号畅通(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当年切勿注销账号。)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发票,各地财政部门不再出具纸质票据。如忘记打印,后期可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登录后点击“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相应的电子票据。

八、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5月6日至5月13日。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九、成绩查询

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23年6月30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在15天内向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十、证书发放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由本人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十一、其他事项

(一)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上年申请延考的高级资格报考人员,需按要求重新报名,但无需缴费。中途如有信息变动,请及时联系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

(三)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时,务必认真细致,确保准确无误。如果发现错误,请及时更正。有关更正时限和要求如下:

1.报名信息已提交,但未缴费,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联系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退回,由考生自行更正处理。

2.所有报考人员缴费后至考试前2周内(截至5月4日),如发现信息错误,可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更正。如果是选择报考地区错误,不予更正,只能注销重新报名(报名期限内),且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考生申请重大报名信息更正必须由本人亲自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报名状态。因本人未查询确认而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报名考生请务必关注苏州市财政局官网 “苏州会计之窗”栏目或微信服务号“苏州会计之窗”,及时了解相关考试考务信息。

(六)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七)咨询电话:68616751/68616701/68616703。

咨询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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