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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安排
市会计高评委将根据《评价办法》规定,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其中,2016年10月份将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相关说明
(一)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设在本市的直属单位的申报对象,需要委托地方评审的,应由上级单位书面委托市会计高评委评审。
(二)2015年度评审未通过且2016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以及2016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已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不属于申报范围。
(三)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
2.申报高级会计师自荐综合材料;
3.申报高级会计师花名册。
附件1:高会材料目录.doc
附件2、3:申报评审高会任职资格具体格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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