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宁夏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
宁财(会)发〔2019〕314号
宁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区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32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区从事会计工作,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7〕55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中各项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2016年、2017年、201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取得2018年度宁夏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财会人员,符合《评审条件》中各项申报条件,可按规定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
(二)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32号)有关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 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在上报评审材料之前,将申报人的学历、工作业绩、申报级别和主要研究成果、发表论文等基本情况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 以供查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可推荐上报。
此外,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对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扎实工作、业绩突出、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单位进行书面推荐,经上一级人社部门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申报。
(三)申报人员网上注册登录报名。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于4月30日前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nxhrss.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网(www.nxpta.gov.cn),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单位端口,根据操作说明进行单位注册登录。申报人于5月20日前,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端口,进行个人网上报名注册登录,按照网上申报流程进行职称申报,完成逐级审核,确保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内容与网上填写的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后果由个人承担。
(四)申报人员导出并打印申报表格。职称申报人据实填报申报内容后,系统自动生成申报表格。申报人需导出并打印下列5张表格(全部采用A4纸并双面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系列职称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由用人单位、市县人社局及系列评审委员会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资料下载栏下载填报。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要求,随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单位。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打印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五)材料报送。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均按照属地原则,于5月5日至20日向所在地地级市财政局提交材料并缴费。地级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汇总后,于5月25日之前将所有材料统一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一律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同系统自动生成的5张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中,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需提供:
1.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任职文件。
2.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证书和行业部门颁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
3.学历证书(提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书)。
4.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原件核对退回)。
5.完成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6.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报人考核测评结果、公示信息及公示结果。
7.按规定提交的论文、著作(核心刊物是指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经济类刊物,论文在知网、万方网查重率不得高于40%)。
8.按规定提交的能力及业绩证明。
9.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10.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企业无需填报)。
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需提供:
1.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2.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任职文件。
3.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证书和行业部门颁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
4.学历证书(提供历次学历证书)。
5.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原件核对退回)。
6.完成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7.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报人考核测评结果、公示信息及公示结果。
8.按规定提交的论文、著作等业绩成果(论文在知网、万方网查重率不得高于40%)。
9. 按规定提交的能力及业绩证明。
10.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11.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企业无需填报)。
以上材料应装牛皮纸袋,材料袋需坚固,无破损,材料袋封面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并按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如实填写,并将申报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申报人所在单位性质(A:企业,B:事业及其它)填写在材料袋右上角。
(二)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三)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对以往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成绩可作为2018年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其中职称外语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四、其他有关说明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任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5年内不得申报;对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有关规定的人员,禁止申报。
(二)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148号)要求,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年(2014-2018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96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32学时。
(三)用人单位要严格申报、推荐工作,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社会贡献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标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盖章签字。对呈报单位在评议、推荐过程中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
(四)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方可进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会计系列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印发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