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紧密结合自己取得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中级经济师、中级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资格以后,所从事的会计管理工作及专业特点,由本人独立撰写,应是研究类论文。
2、申报人撰写的论文必须是工作研究类的论文,要紧密结合实际工作。
3、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对本专业的理论问题和发展趋势有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
(二)申报人撰写论文要避免以下现象
1、 论文的题目太大,而申报人的经历和视野有限,掌握和积累的材料有限,对相应的问题不熟悉,使论文对有关工作的研究,出现深入不下去或以偏概全的问题。
2、论文不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只是泛泛的议论一些观点和问题,讲述众所周知的一些道理,或介绍申报人接触到的一些新知识、新概念、新方法,文章中缺少本人对有关问题亲自实践和深入研究的内容。
3、申报人把教材上、报刊上的文章或别人写过的东西大篇幅地抄袭、拼凑成一篇文章。在文章中看不到申报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观点。
(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送交的
申报人撰写的下列材料不得作为参加评审的论文送交评审委员会
1、宣传报道稿件
2、会议发言稿
3、会议简报
4、资料介绍
5、考察报告
6、项目报告
7、教材
8、毕业论文
9、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10、经济技术类报告
11、译文
12、工作计划
13、章程、办法以及事务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
(四)编写要求
1、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2、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3、申报论文须用A4(210×2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单面打印、装订,并按照编写格式中的项目顺序装订。
4、论文摘要字数在 400 至 500 字之间,正文字数在5000 字左右。
(五)编写格式
1、封面(包括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课题的专业方向)
2、目录
3、摘要
4、关键词
5、绪论(说明研究背景、动机、意义和目的)
6、论文主体
7、结论及建议
8、参考文献表(应与正文中的加注对应)
9、封底(可用A4白纸)
六、现场审核和查询答辩时间
(一)现场审核时间、地址
申报人按“申报材料的要求”带齐申报材料,于2016年7月10日—15日到北京财政教育中心现场审核。
审核时间: 7月10—14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16:30
7月15日 上午9:00-11:00
审核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玉芙胡同11号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需现场缴纳评审费700元(现金)。(京发改【2013】2512号)
(二)查询答辩时间
现场审核和缴费通过一个月以后随时登陆www.bjcz.gov.cn(北京财政—会计业务—会计通知通告中查询答辩时间和地点)一但错过,无法补答。
政策咨询电话:68416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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