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宁高级会计师评审安排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人社职〔2016〕46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7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2016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从事会计工作,或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经济鉴证类工作,且具备会计师(或审计师,下同)资格及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在职会计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会计诚信为本,遵章守纪,恪守会计职业道德;
2.勤奋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实践,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起一个地区、行业或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管理工作;
3.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工作业绩、论文或著作等要求。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取得大专学历,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下同)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9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硕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6年以上;
5.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2年,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现从事会计工作、已取得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如申请转评高级会计师,需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除具备以上学历外,须具有会计师资格,会计工作年限可与其原有中级资格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上述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暂按《关于做好2015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人社职[2015]7号)文件规定执行。在国家和省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明确具体工作意见后将及时调整变化,并且按照公平、公正和一年早知道的原则,从具体工作意见明确后下一年度评审时开始执行新的规定。
(四)业绩和能力要求。
1.企业单位会计人员。
具有组织指导一个地区、系统、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能力,担任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处(科)长3年以上,或具有担任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或在重要会计工作岗位)经历5年以上的其他会计人员,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参与制定和完善企业会计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及财务管理体系,在企业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方面成绩卓著;
(2)主持、参与完成本企业(或系统)技改、投资、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解决财会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3)大胆改革创新,推行现代会计管理理念,在调整产品(或产业)结构、降低成本费用、加快资金运转、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等方面有独到见解,为提高企业经营绩效做出突出贡献;
(4)注重会计信息系统建设,在企业改制、重组、股改及公司上市等股份制规范运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5)具有科研前瞻性和学科带头人水平,承担的会计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项,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和现代化成果奖项;
(6)本人及所带领的团队受到市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
2.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具有组织指导一个地区、系统、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能力,担任县(处)级事业单位财务处(科)长3年以上,或具有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或在重要会计工作岗位)经历5年以上的其他会计人员,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模式,改进会计核算方式,为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率、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做出积极贡献;
(2)主持、参与制定或完善本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主持或参与本单位会计信息系统建设,在夯实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参与管理或指导一个地区的经济工作,主持或参与文件、法规、制度、办法等制订,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好评;
(4)具有科研前瞻性和学科带头人水平,承担的会计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项(本人系等级奖项内额定获奖人员,下同),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和现代化成果奖项;
(5)本人及所带领的团队受到市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
3.会计中介机构执业人员。
能够依照《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担任主任会计师、高级项目经理(或部门负责人)3年以上;或能够独立完成专项审计业务,从事专项审计工作5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组建集团公司财务审计及市以上重点工程造价审核项目3个以上,承担金融、证券、期货业务审计项目2个以上;
(2)主持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5个以上、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项目2个以上;
(3)担任市以上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项审计项目主审5个以上;
(4)担任大中型企业会计顾问2年以上,为企业提供会计、财务、税务、经济管理咨询服务,使企业取得明显效益。
申报者需提供有足够证明力的原始材料及有关文件、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佐证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注明本人参与工作项目的程度,连同佐证材料一并由出证单位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如果原单位已经撤销,需由撤销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通知中提及的奖励项目证书。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程度的证明。
(五)论文或著作要求。
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其论文或著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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