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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高级会计师评审安排通知第2页

发布日期:2016-06-13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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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不同年度(两年或两年以上)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不同(两种或两种以上)学术期刊(指CN、ISSN等刊号的期刊,下同),以第一作者或个人名义发表财务、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以上;

2.本人独自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出版机构出版有关财务、会计专业著作(或译著)1本以上;

3.与他人联合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出版机构出版财务、会计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其中本人独自撰写10万字以上。

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翻译章节的著作(译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写(译)作分工证明,并加盖出版社公章。

对于港、澳、台期刊,须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批准的发行刊号,在中图报刊网上有详细资料记载,并可进行编目查询。

(六)关于学历认证、论文检索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查询要求。

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申报人员须提交经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七)高级会计师推荐。

申报人员须由两名高级会计师对其资格进行评价推荐。推荐人要在《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附件1)上填写详细的推荐意见,并签字。

推荐人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并对其推荐意见负责。

申报人员提供的计算机合格证、工作业绩、论文或著作,须在取得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

(八)破格参评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会计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只允许学历或资质单项破格参加评审:

1.担任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5年以上;

2.获得省级以上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

三、申报程序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含破格参评条件)的会计人员,可按下列程序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本人申报。

1.网上填报

取得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通过当年省级使用标准)的人员,可按规定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请,并通过辽宁会计网进行申报,准确填报并打印《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4份,双面打印)、《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一式1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

2.个人承诺

申报人员填报并打印完成《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后,须在表中最后一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3.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学历证明;(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4)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5)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7)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证书(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经济鉴证类工作必须提供);(8)本通知提及的有关获奖证书;(9)单位任职证明;(10)主持或参与制定的本单位会计工作规范、制度、办法、方案、调研报告和可行性报告(需注明主持或参与程度,并加盖公章);(11)编制的预算、决算报表及分析报告(需提供封面及前三张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2)有关部门对工作业绩确认证明(注明是主持或参与);(13)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证明;(14)论文或著作;(15)经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学历认证、论文检索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查询和检索证明。

上述《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3份),每份均需左侧用3个订书钉装订紧密,连同(1)-(8)项证件的原件及证件清单装入档案袋(盒)内。(9)-(15)项材料连同《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1份),统一使用A4纸按照申报系统中提供的材料目录顺序编号并装订,装订要结实。其中(14)论文或著作要求提供论文期刊(或著作)的封面、主管或主办单位页、目录及论文页的复印件。

(二)单位推荐。

1.单位公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填报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及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核,并将拟推荐的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会计工作年限、取得会计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取得中级资格以来的主要业绩、撰写的专业论文或著作、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单位推荐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的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单位承诺:“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由单位负责人在《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附件1)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程序推荐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的财政部门。

(三)材料初审。

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须严格核实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后由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报送到省高级会计师任职条件评审委员会。市级财政部门要同时报送《上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和要求承诺函》(附件2),并附《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3)。

中直单位人员参加地方评审申报时,要同时出具国家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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