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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会计师任职条件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仅对各组织单位,不对申报者个人。
报卷时间:考试成绩公布后,详见辽宁会计网通知。
四、评审申报纪律要求。
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记入会计人员失信档案。已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证书,在2年内禁止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1.伪造、变造证件或资历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存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存在其他严重违反考评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相关事宜。
2016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任职条件评审委员会通过对申报人员的业绩量化评审、论文或著作量化评审和投票表决等环节,确定通过评审的人员,并在辽宁会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自然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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