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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南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程序及要求
2017年海南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程序及要求如下:
申报材料
㈠申报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评审表、年度考核表可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年度考核(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身体状况、外语和计算机成绩、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
㈡《个人综述材料》所列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著作、论文、科研成果和成果鉴定证明书及获奖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与继续教育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㈢以上证书证件作为《个人综述材料》的附件,依序编好目录并装订成册。
材料审核
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不予受理。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单位人事部门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作出意见,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㈡申报材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受理。凡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予受理,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申报程序
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材料;市县所属单位,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申报函;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该中心出具申报函;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报送材料,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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