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关于下发《天津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津人专【1994】57号
各系列主管部门,各局、区、县及有关单位:
《天津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已经有关专家审议通过,现批准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望及时与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联系。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天津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为切实作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和选拔经济专业高级人才,提高我市经济专业队伍素质,根据国家和我市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经济专业队伍的实际情况,特拟定《天津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作为评审经济专业高级资格的依据。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民经济中现岗从事综合经济或专业经济的经济管理、经济业务及经济研究等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法规,廉洁奉公,精通业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三、学历和资历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财经类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并担任经济师职务二年以上。
2.获得财经类硕士学位,取得经济资格并担任经济师职务四年以上。
3.财经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并担任经济师职务五年以上。
四、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1.具有系统坚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其专业知识已得到更新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2.熟悉国内和国际有关经济法规。
3.熟举国内外观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及其发展趋势;熟悉本行业(系统、单位)的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等知识;对经济专业某一领域有独到见解或专长;
4.能够运用计算机对本专业相关的数据、信息等进行收集和分析处理。
五、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1.能够独立负责、组织、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系统)或一个相当规模的经济单位的经济管理或经济业务工作。能够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经济专业领域内重要或关键的实际问题。
2.具备较强的组织、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能对所从事的经济工作或分管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科学的分析,提出有独到见解的预测意见或建设.对经营管理或经济业务活动作出正确的决策。
3.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经济指标体系及有关规定并能熟练运用;能够承担重要经济课题或调查研究项目的科研工作,并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并制定符合实际的经济工作实施方案。
4.有较强的捕捉、利用经济信息的能力;能够解决经济工作与其他工作相互配合或协调中的重大问题。
5.具有指导经济师和其他经济专业人员搞好经济工作的能力。
六、业绩成果
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应全面考查其在担任经济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经济业务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主持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一项以上对行业(或系统)有较大影响的重点经济科研项目或凋查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披国家或市有关领导批示肯定,或被国家、市有关主管部门采纳。
(2)主持或负责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系统)、一个相当规模的经济单位的重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完成过下列二项以上工作: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经济政策措施、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或重大经济战略决策,经付诸实施,己取得了明显成效。
②在搞好经济开发、开拓经济局面、提高经济效益、建立适应发展需要的经济体制等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取得了显著效果。
⑧通过采取有力措施,使所负责的二个以上经济效益较差的中型经济单位的经济效益状况得到根本性好转,单位经营机制已进入良性发展。
④所主持的经济工作其主要经济成果指标(三个以上)连续三年呈上升趋势。
⑤主持制定的深化经济工作改革方案经实践检验效果显著,已被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组织推广。
⑥提出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实际问题的方案三项以上,并经实践检验成效显著。
2.撰写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1)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二篇重要项目或分管地区、行业(含相当规模的经济单位)的经济业务工作报告,报告要求能对改进经济活动提出有价值的意见或决策依据意见,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2)作为主要撰写人之一正式出版过经济业务方面的专著或译著。
(3)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批准出版的专业期刊)上以表二篇有较高水平的经济业务方面的论文或调查报告。
(4)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具有较高水平且正式出版的经济业务方面的教材或培训参考书五万字以上。
七、外语水平
应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的标准,经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
八、破格晋升条件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济专业人员,可按以下条件评审:
1.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备本文规定的其他条件,须经相应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成国家或.市级重大经济建设项目,或经济科研项目中,主持或独立承担一个以上重要子项目(课题)并做出重要贡献,且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2)主持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系统)或一个大型经济单位的一项经产管理工作,将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运用于实际工作,经过二个以上经济项目的实践,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3)在经济理论研究方面有较深造诣,在某些方面有突破,或所撰写的经济工作报告、经济调查报告等对分析研究经济发展有重要价值并被市—级以上领导部门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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