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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第2页

发布日期:2016-12-27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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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长期在较高层次的经济专业岗位担任经济师职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多次在经济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同行专家公认是业务尖子并在同行有较大影响者。

2.不具备规定资历的人员,除应具备本文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其业绩成果还应符合上款所列条件之一。

九、其他

1.本标准中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是指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累计有效年限。

2.后取学历人员可参照本标准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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