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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境自动扫款业务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外汇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使用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调整优化,赋予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更多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新规中就有一条关于银行和企业签订一揽子涉外收付款扫款协议的规定,使主办企业在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进行涉外收付款自动扫款时,银行得以代企业进行自动扫款的涉外收付款申报,相关规定得以与资金池自动扫款模式相适应。
当试点企业为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在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进行跨境资金自动收汇扫款时,按现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定于T+5期限内完成国际收支申报;当进行跨境资金自动付汇扫款时,试点企业与银行可签订包含所付款项申报信息的一揽子汇款申请协议,境内银行在款项汇出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将申报信息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
这一规定完善了涉外收付款申报手续,允许银企一揽子签订涉外收付款扫款协议,从而解决了企业进行自动跨境扫款的国际收支申报问题,企业可以真正实现“全自动”的跨境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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