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公告
一、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而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吉林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吉林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陆地址为:https://fpdk.jl-n-tax.gov.cn:4431。
二、纳税人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登录吉林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中的“发票勾选”功能中对需要抵扣(或退税)的发票进行勾选处理(在“确认勾选”之前可以多次勾选或者撤销勾选)。每月月底前,对当月已勾选的发票,在“勾选确认”功能中进行一次确认操作(若用户没有确认,则系统会在每月最后1日的22点进行自动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应按照“开具之日内180日的认证(勾选)并在认证(勾选)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要求办理。
三、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以进行扫描认证。
四、纳税人当期可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包括纳税人已确认勾选和扫描认证的发票。
五、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六、纳税人下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按照其中的要求安装和使用。如不会安装,请与服务单位(爱诺新、百旺)联系,服务单位会义务提供远程安装;如使用出现问题,与技术单位或主管税务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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