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实务 > 国税网上申报系统返回首页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常见问题解答第2页

发布日期:2016-04-28 来源:会计考试网

"

4.13 一张专票已经扫描认证通过了,但是在查询平台中查询此张专票是‘未勾选’的状态,是什么原因?

1. 系统会进行修复,不会造成纳税人重复抵扣;
2. 扫描认证系统未将认证通过的发票推送给发票查询平台。

4.14 在发票查询平台中,批量勾选,下载的文件中,对于不想勾选的票的信息需要删除了再上传吗?

可以不用删除。不想勾选的票,在“是否勾选”那栏选择‘否’保存后上传即可。

4.15 营改增过来的地税户是否分等级?转过来就认定成A级?

转过来的地税户,全部具有取消认证的业务资格,不分级。国税局公告通知为准。

4.16 如果今天勾选确认了一张发票,明天扫描认证的发票会不会有影响?

不会。

4.17 在发票查询平台-发票勾选中,勾选之后点击‘保存’系统报错‘统一受理系统异常’,这该如何操作?

重新点击一次试试。长时间不操作,系统为了保证安全,禁止了该操作,请重新操作即可。网络不稳定也会出现类似问题,此时可以重新点击保存按钮进行重试。


五、 业务口径问题

5.1 发票勾选功能可以查询的发票范围是什么?

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以及3月1日起使用扫描认证方式采集的、尚未申报抵扣(或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
1) 发票状态为正常且未超过抵扣时限(按月申报纳税人为本月1日的前180日之内开具的发票,按季度申报纳税人为本季度首月1日的前180日之内开具的发票)的发票;
2) 正常发票,作废、冲红、失控等异常发票不在勾选范围之内。

5.2 1月或2月开具的票是否也可以在发票查询平台中勾选?

1月或2月开具的没有认证的票可以在平台中勾选。

5.3 在查询平台中用于出口退税是否能勾选?

可以。按照现行政策出口退税的专用发票本身也要进行扫描认证。所以,只要能在查询平台里能查的发票,都可以进行勾选,勾选并最终确认之后即为申请抵扣。

5.4 只是勾选了少量发票,但是在确认勾选那里却有很多份发票,是何原因?

当月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状态为“勾选”且状态不可变更,来源为“认证”,所以未勾选但在确认列表中能看到的发票应该是来自认证。

5.5 取消认证系统中,确认勾选模块,3月份包括2月份扫描认证的发票信息,这样正常吗?

不正常,3月份理论上应该只显示3月份扫描认证的发票和3月份待勾选的发票,确认后用于4月份的抵扣。2月份已认证的发票应该不显示(目前显示,是由于税控推送已认证数据的时候推送晚了,比如3月初才推送,后续系统会对该类数据进行屏蔽)。

5.6 已勾选但是未确认勾选,超过180天,是否算过期?

不算。每月底系统自动将勾选的票进行确认,所以不会出现勾选且超过180天的情况,只要当月可以完成勾选操作即不会过期。

5.7 如果一张票在3月10日就超180天了,今天勾选了但是不确认勾选,等月底统一确认,那么这张票还算过期票吗?

不算过期票,只要能勾选就不算过期票。抵扣时限的计算方法为:• 按月申报纳税人:本月1日前180日内开具的发票;• 按季度申报纳税人:本季度首月1日前180日内开具的发票。

5.8 发票查询平台中一张发票在勾选且确认之后,在申报系统查询不到信息,是什么原因?

发票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之后进入到税控系统。确认后的当日22点左右进入税控系统;查询平台和申报系统本身没有任何接口。

5.9 在发票查询平台-确认查询的时候,查询出来的发票是否包含网上认证的发票?

如果网上认证的发票是在确认操作之前进入查询平台的,则在确认查询中能查询到。如果是确认操作之后进入的,则不能查询到,而在未确认查询中能查询到,但已经不能再确认,且下一月,会从未确认查询中直接移除。但是,已认证的发票虽未经确认也不影响发票抵扣。

5.10 在发票查询平台的工作台中,3月份显示的信息都包括什么?

3月份的工作台显示的信息包括:默认显示开票日期未超180天的未抵扣的发票汇总信息和3月份网上认证的发票信息。
5.11 企业通过平台提前认证了,结果发票丢失、损坏或者对方开错作废了,该怎么处理?

如果企业要是通过平台认证后也做过申报抵扣了,又该怎么处理?如果在进行确认操作之前变为异常,则不会写入税控系统(相当于没抵扣)。如果已经确认并推给税控系统了(相当于已经抵扣),则由税局端的稽核、核查系统进行后期处理。

5.12 三证合一的企业,之前的老税号票能否也在查询平台上操作,一个盘对应一个纳税人识别号?

如果税务机关在局端的征管系统正确的维护了新旧税号的对应关系且同步到了电子底账系统,则使用变更后的新盘即可查询到新、老税号的数据。否则只能查询到新税号的发票。此种情况需要与主管机关进行联系和核实。

"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5186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