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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法律关系客体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发布日期:2023-09-18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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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法律关系客体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客体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 物既可以是自然物,如森林、土地,也可以是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各类产品

B. 一定的行为结果可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需要,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C. 人格利益具体包括公民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D. 阳光也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阳光”不能为人所支配,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根据规定,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

B.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的特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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