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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有

发布日期:2026-03-06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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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有()

A.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C.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D. 对公司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答案:ABD

解析:ABD均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法定职权,股东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C选项制定财务预决算方案属于董事会职权,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该方案,故排除C。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A.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答案:ABCD

解析:以上四项均为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出现任一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保障股东权益、规范公司治理。

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A.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等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C.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D.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答案:ABCD

解析:ABCD均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董监高的法定情形,此类人员不具备任职资格,公司不得聘任其担任相关职务,防范公司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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