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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发布日期:2016-03-14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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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专业意见。

  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重组标准口径 
重组标准 
购买、出资的资产总额/上市公司最近会计年度末资产总额  ≥50%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会计年度产生的营业收入/上市公司同期营业收入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上市公司最近会计年度末净资产额  ≥50%&>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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